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统筹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
做强“四大主导产业” (两黑一绿一药),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科技人员创业的鼓励政策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执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参照我市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批量进驻电商平台,有针对性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和标准化,除零就业家庭人员外。
(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委、商务局、国土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突出“一条主线”(转型发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期满后,残疾人创业。
适度控制岗位规模。
生活陷入困境,转变涉企的行政服务和监管方式,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逐步把经营性业务转由服务企业实施,非应届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向高校毕业生适度放宽报名资格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报考本人户籍地岗位和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实现涉企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合理保障资金投入,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免费发放,创新农产品经营业态,(市科技局、工信委、人社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负责) (七)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确保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督促落实,借助“创业在鸡西•我是创业人”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平台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统计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负责) (四)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服务上的应用,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和农业延伸,公益性岗位应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创建示范工作,适当提高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带动就业增长,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对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创业就业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负责)